
岳塘新聞網5月12日訊(通訊員:劉澤佳)不砸車也不撬鎖,只是利用一些粗心車主未鎖車門的機會,單憑這種看似“碰運氣”的簡單手段盜竊,許多時候竊賊卻也屢屢得手。近日,岳塘區(qū)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盜竊案件,被告人蒙某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,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,同時責令其退賠被害人蔡某損失1663元。
2021年8月4日9時許,被告人蒙某竄至湘潭市岳塘區(qū)某廣場地下停車場尋找作案目標,在拉車門時發(fā)現(xiàn)被害人喻某車輛未上鎖,隨即從該車輛尾箱內盜竊了6枚毛主席紀念章。9月29日13時許,蒙某竄至另一停車場,拉開了被害人蔡某車輛的車門,順利從尾箱內盜竊了香煙3條,并將所盜香煙銷贓得款人民幣1100元。后經鑒定,被盜香煙價值人民幣1663元。
蒙某被抓獲歸案后,如實供述所犯罪行。
法院審理認為,被告人蒙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盜竊他人財物,數(shù)額較大,其行為構成盜竊罪。蒙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刑,在有期徒刑刑罰執(zhí)行完畢五年內再故意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,系累犯,依法應當從重處罰,但蒙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,且自愿認罪認罰,法院決定對其從輕判處。根據其犯罪的事實、情節(jié)、性質、認罪態(tài)度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,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相關條款之規(guī)定,對其作出上述判決。
法官說法:近年來,隨著私家車數(shù)量日益增加,盜竊車內財物的犯罪也日趨多發(fā),一些車主自我防范意識淡薄,給了小偷可乘之機。法官在此提醒廣大市民,在停放車輛時,盡量選擇有專人看管,或有監(jiān)控的停車場所。人離車時,一定要確認車輛已經上鎖,車窗已經關上。此外,切忌將車輛當作“保險箱”,車內不要放置現(xiàn)金及其他貴重物品,以免成為盜賊目標。一旦發(fā)現(xiàn)車內財物被盜,不論失竊多少,都應及時報案,并保護好現(xiàn)場。
責編:郭璇
來源:岳塘新聞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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